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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 已经死了。 【番外·三】 我出生的时候,家里很有钱。 应该说,我妈很有钱。 她给我存了一笔教育基金,里面有多少钱我不知道,我只知道几年后她被那男人失手打死时,她的秘书告诉我,我可以继续在原来的学校念书,上最好的高中,最好的大学。 我有钱。 打死她的那个男人是我爸,一个穷鬼,赌徒,嫖客。 不例外的,他有一副美好的皮相,和面对富家千金甘愿舔鞋的殷勤的心。 他成功的拐走了我妈,外公死前叮嘱家人:她已经不是我的女儿,直到她后悔知错的那天,我也不再认她。这是她违逆我的代价。 事实证明,外公是对的。 所以啊女人,你们千万不要以为自己有能力拯救一个长相英俊的浪子,他们中的多数是地狱派来的勾魂使者。 女人啊,你们要听爸妈的话。因为他们总是对的。 后来? 后来我妈死了,我爸被枪毙了。 辩护律师收了我爸一百万,告诉我爸“过失杀人”的情况会轻判。三个月后,他又告诉我爸,一百万有点不够用,因为遇到了阻力,上头好像有人要弄死我爸。 我爸那个蠢蛋,他被关了三个月,他想赌桌,他想筹码,他想女人,他甚至想念街边的烧饼。他一定要出去,为此他甘愿用全部身家抵换。 但显然,我爸被人摆了一道。他交出公司股权,交出车子房子,最后仍输给了比他更聪明更有钱的我舅舅。 呵,我有没有告诉过你们,我妈是个聪明而有手段的女人? 她私奔时身无分文,靠自己的头脑挣下家业,她很有钱,很会享受,也很漂亮。 她打小就漂亮。 所以我舅爱她。发疯一样的爱她。 外公常年在外不在家,我舅长兄如父,他不准我妈穿裙子,不准她留长发。他们从小共寝,甚至一起洗澡。直到我妈发觉哪里不对。 我妈那样聪明的女人会选择私奔,也不全是迷恋我爸,我舅在其中功不可没。 你好奇我爸为什么会动手杀我妈么?他背靠大树,有源源不断的赌资嫖资,难道不好吗? 我爸当然也不傻,只是再劣性的男人,终究逃不过自己那一丝骨气。 因为我爸发现,我根本不是他的儿子。我是我妈和我舅乱伦生下的产物。 你问我是怎么知道的? 呵,因为他俩对峙的时候,我就背着书包躲在房间里,他们以为家里没人,撕破脸大吵特吵,尽管我不想知道什么狗屁真相,但我就是知道了。 我爸杀了我妈,我舅发愿要弄死我爸,所以我爸一定会死,还会死得很惨。不出所料,我成了一个孤儿,一个很有钱的孤儿。 我舅以为我是我爸亲生的,对我不闻不问,不管不顾。所以我还是一个既有钱,又很自由的孤儿。 没有父母管教,我理所当然的成为了一个坏孩子,不过我很少做傻事,因为那不值得。 我喜欢女人,在我十二岁的时候我就发现了。 一开始,我用钱,吃的,换取快感。 后来,我知道我长得好看,我不用花一毛钱,就能搞最漂亮的女生。 搞得多了,有人开始说我浪荡。 浪荡久了,就会有和我一样浪荡的人聚在我身边。 而人多了,就会出事。 因为一个玩笑,我生平第一次被人算计。这场算计中,一个少女死了,一个少女退学。我朋友的父亲坐牢,我朋友被开除。独我没事。 我觉得事情发生的太巧,我们玩过无数次女人,但从没被抓到过现行。那天晚上,显然有人埋伏。 这个人是谁?最后我知道了。 舅舅这时候跑出来让我换一个学校,当然,他并非出于好心,而是忽然发现我的某一部分越来越像我妈妈。可能是眼睛,可能是嘴唇,呵,谁知道。 我上了高中,出国念大学。 外国男孩喜欢亚裔女生,因为她们每个都很taut。 但外国女孩不喜欢亚裔男生,因为他们不是nerd,就是长得像nerd,而且大部分还是cherry boy。 她们以为我也是。 直到我干翻了她们其中的一个,她们才恍然大悟,丢掉偏见。 女人,不论黄种还是白种,她们无一不喜欢温柔体贴,财大器粗的男人。更何况,我看上去还有那么一点迷人的浪荡样。我越来越像我那个王八蛋父亲。我是说已经死了的那个。 我对目前的生活感到满意,我毕业了,我甚至在银行找到了一份工作。 十年以前,很难想象我会走在遥远的英国大街上,喝咖啡看报纸,和同事取笑满街的土冒观光客。 我甚至活得称得上体面。 但很不幸,我很快就觉得无聊了。 上司无聊。同事无聊。金发的女友也无聊。 我决定丢掉这一切,去剑桥喂鸭子。 当然,喂鸭子之余,还睡了一个女博士。 她说她的一个高中同学认识我,她需要我为她提供一次“lost virgin”服务,无痛的。 她真可爱,lost virgin当然可以,但绝对是有痛的。 最后女博士很满意我的服务,她很温柔的抚摸我,在洗手间替我刷鞋子,洗内裤。我正愁没处可去,便省去了旅馆钱,和她成为床伴。 她对这事儿挺上瘾,每晚都要,甚至不让我去练习划船,只为了保存体力供她发泄。 她给我钱,说:“Choo,亲爱的,我实在太喜欢你了,如果可以,我愿意一辈子这样。” 我笑笑,当天晚上我做了一个噩梦。 第二天,我离开了剑桥。 我知道她到处找我,我在英国有同学,有同事,有基本信息,而英国人似乎每一个都热衷侦探,为她提供线索,好几次,她差点和我撞上。 后来,她渐渐忙碌别的事情去了,偶尔和友人说起我,已经不再叫我“亲爱的Choo”,而用了“Fox”作为我的代号。 我很高兴,她最终放弃爱上一个混蛋。 这下,我人生中仅有的一点逃亡的乐趣也没有了。我开始变得无所事事,像只游魂在街头广场到处游荡。 直到我认出方汀,认识那拉。 我不知道自己是缺乏母爱,还是喜欢挑战,总之,我喜欢那拉。因为她是一个不可征服的女人。 她有钱,有权,有趣。十分迷人。 她喜欢各式各样的男体,但一定要漂亮。她的字典里不允许出现“丑陋”二字。 方汀是她的男宠猎头,她告诉方汀她不喜欢洋人,方汀信了。而我没告诉方汀她玩黑人壮汉玩得多狠。呵呵。 有一天,那拉忽然告诉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