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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开口问道:“子森,你多大了,还在街上和人打架?” 林子森不住的抬手擦血,一边擦一边看了叶雪山一眼,嘴里倒是没言语。 叶雪山掏出手帕往他怀里一扔,老气横秋的又教训道:“你三十了,不是十三,怎么总像小时候一样爱动手?” 林子森这回答应了一声,拿起手帕继续抹拭头脸。 及至到了家中,他洗出两盆血水;叶雪山则是站在院内,一边逗狗一边问道:“程武还在热河吗?” 房中的林子森终于找到了头上的伤口,对着镜子敷上药粉:“少爷,我没让他回来。” 叶雪山给大黄狗扔了块水果糖,故意没剥糖纸。哪知大黄狗更精明,一舌头把糖卷进嘴里,三嚼两嚼的先吐糖纸再吃糖。 叶雪山觉出了趣味,想要摸摸它,可又嫌它脏:“他没老婆没孩子的,留哪儿都一样,让他在热河呆着吧!” 林子森走出屋子,站在门口说道:“少爷说的有理,那边应该留个人办事接应。” 叶雪山转身走到他的面前,仰脸去看他的伤;他垂下头去,头顶皮肤能够感受到叶雪山的呼吸。这很奇妙,因为叶雪山是她的儿子,他们身上流着同样的血。 林子森记得她也曾经温柔的善待过自己,他被人打得鼻青脸肿,她就向那青肿伤处轻轻吹出凉风,呵气如兰,正如此刻。 很美丽的开始,很糟糕的结束。那样一份不得见光的爱情,对于她可能只是个寂寞时的消遣,对于自己,却是贯穿整个少年时代的梦魇。她真是不好对付的,一时恼了,一时笑了,他愿意为了她去死,可是她忽然想要改恶从善,就冷酷无情的把他撵了出去,并且从此再不见他。 抬起头面对了叶雪山,他语气淡然的问道:“少爷吃早饭了吗?” 叶雪山看过林子森那混合了药粉的伤口之后,已经没了食欲:“吃是没吃,可也不饿。要是有粥,我就喝一碗。” 林子森听他这话,竟是要在自己这里吃饭的意思。一言不发的转身走去厨房,林子森开始淘米煮粥。 23 23、心有灵犀 ... 林子森作为一名单身汉,家里缺盐少醋,难得开伙。找出两只粗瓷大碗洗了又洗,他盛出米粥晾在灶台上,然后便要出门买几样熟食小菜回来。叶雪山从后方撵上去,一把扯住他的衣袖:“你算了吧!头破血流的还乱跑什么?我又不饿,随便吃点就行。” 林子森转过身来说道:“少爷,家里连咸菜都没有,就只喝粥?” 叶雪山把他往院里拽:“就只喝粥,别的不要。” 林子森翻出一包白糖,捏起一撮撒进碗里,把粥拌得又烂又甜。如今正值下午,太阳晒得地上暖洋洋的,叶雪山搬了椅子坐在院内,捧着大碗低头喝粥。林子森自己也喝了一碗,锅里还剩了一些,全倒出来喂了大黄狗。 一锅米粥填饱了院内三个活物的肚子,两人一狗全出了汗。叶雪山无欲无求的发着呆,感觉此刻十分适合想些心事,可是想什么呢?他心里实在是没事。 这个时候,林子森忽然开口说道:“少爷这么大了,该娶亲了。” 叶雪山打了个小小的哈欠,然后不以为然的摇了摇头:“娶个好的,倒也罢了;娶个坏的,甩都甩不脱。我还年轻,犯不上给自己套枷锁。” 林子森不再说话,心里知道他是一匹野马,在外面玩还玩不过来呢,哪里需要家庭? 院内越来越静,只有偶尔的风声掠过。叶雪山向后一靠,发现此情此景似曾相识。在他很小的时候,家里也养过大黄狗,也有过林子森。林子森那年才十几岁,可是已经长得很高,像个成年小伙子。叶雪山记得林子森在娘那里总挨骂,挨了骂也笑嘻嘻的不恼;还记得林子森时常抱着自己在院子里来回走动着晒太阳——那时住的是一套大四合院,院里有花有草;林子森走着走着,就把自己放在一把高高的大椅子上。自己懒洋洋的在上面坐了许久,末了开始赖唧唧的哭泣,因为林子森不见了,自己晒得周身难受,汗水顺着脖子往下淌,前胸后背的衣裳都潮湿了。 思及至此,叶雪山就要慨叹时光如水,滔滔而逝,转眼间十几年过去了,自己活成了这个样子,林子森活成了那个样子,娘呢,干脆是死了。 双手扶着膝盖站起来,叶雪山转向林子森说道:“我走了,你自己注意安全。晚上我要请金鹤亭吃饭,下午如果有事找我,直接往吴公馆打电话就行。” 林子森早已熟悉他的行踪,他便不说,也能知道。认认真真的答了一声,他走到门口踢开拦路黄狗,叶雪山装着一肚子热粥,就此向外走了。 叶雪山在吴公馆消磨了一个下午。吴碧城的房内放着几份英文报纸,他拿起最新的一份浏览一遍,只能勉强看懂标题。新闻讲着中国南北的大事,仿佛山东已经开战了。 说起山东,自然也就要想起顾雄飞。叶雪山满心漠然,因为现在有了贺占江做靠山,所以就觉得顾雄飞已经没什么大用,死了也行。顾雄飞没家眷,要是真见了阎王,北京的宅子大概就归自己了。除了房屋,恐怕还有存款。军阀不分大小,没有穷的。他很冷静的算了笔账,认为顾雄飞手里至少得有个几十万,上百万也很正常。 吴碧城见他对着报纸发呆,便走过来跟着瞄了一眼,然后问道:“你在担心战争吗?是不是令兄上战场了?” 叶雪山一点头:“是啊是啊,我正在惦念着他。” 说完这话,他满怀厌恶的笑了,感觉自己像是说了脏话,而且是奇脏无比,听得自己都不好意思了。 在叶雪山和金鹤亭花天酒地之时,顾雄飞盘腿坐在一铺大火炕上,一手拿着一支镀金钢笔,一手拿着一本粗糙信纸,正在犹豫要不要给叶雪山写一封信。 他是位学院派的军人,在日本德国的大学里都学过军事,兼之天生的器宇轩昂,简直堪称军人的标准形象。可是,他没真上过战场。 自从随着段巡阅使到了山东,他便住在这座县城里面,也没有仗打,也没有事做,永远都是待命的状态,想去济南玩玩,段巡阅使又坚决不许。 于是顾雄飞无所事事,唯一的消遣便是晚上听一段山东大鼓。他的副官见他成天郁郁寡欢,以为他是想女人了,有心拉个皮条。然而当真找个大姑娘送过来了,他又不要,说是没那个心思。 他的心思,就是想要偷偷回趟天津——不是做逃兵,到天津住个一宿半天就回来,绝不会耽误了正事。 把信纸垫在大腿上,他开始低头写信。哪知刚刚写出“子凌吾弟”四个字,笔尖就没了墨水。他抬手轻轻一